施工质量事故(什么叫做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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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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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施工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6个月以上。
2. 重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 较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4. 一般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15日以上1个月以下。
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
-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法人。
- 项目法人应在2小时内向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事故报告。
2. 事故调查
-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调查。
- 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过程、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处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返修、加固、改变结构方案等。
4. 验收和备案
- 事故处理完毕后,组织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 将处理结果和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 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什么叫做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