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先秦时期道家等学派持有的一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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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是老子提出的政治主张,源于老子“无为”的思想,在《老子》中已有比较详尽的说明,但这个词第一次完整出现则是在《论语·卫灵公》。“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治”指国家治理达到良好状态。无为而治意为不强行妄作,顺应自然之道,国家就能达到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无为是治的前提和基础,治是无为的目的和结果。
“无为而治”是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共有的政治理论命题,但分别有不同的内涵,道家的“无为”以自然为导向,儒家的“无为”以道德为导向,法家的“无为”以权力为导向。在道家那里,无为而治的要义在于顺其自然,即治国者充分尊重治理对象(民众)自身的禀性、状态和趋向,不过分干预民众的生活,使之遵循人自身固有的本性、意愿,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在儒家那里,其要义在于以德化民,即治国者不以政令、刑法等强加于人,而是从自身做起,以自身的道德和功业使民众受到影响和感化,使民众“不令而行”,实现天下大治。法家的无为而治则基于人自利自为的本性,主张以国家和君王为本位,严刑峻法,使民知法自治、畏法自律,实现以刑去刑、君佚臣劳的理想局面。
从先秦至汉初,儒家、法家和黄老学派站在各自的学术立场上,对“无为而治”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思想内涵。无为而治之论通过不同渠道对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集团的政治观念产生影响,又通过皇帝及其辅臣的认同和躬行而直接影响政治过程。“无为而治”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历史上如文景之治等多个王朝盛世皆直接或间接的与这一思想有关。
“无为而治”作为老子的政治观,源于老子“无为”的思想,如《老子》第二章有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但老子并无“无为而治”这一完整词语,这个词第一次完整出现则是在《论语·卫灵公》:“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治”指国家治理达到良好状态。无为而治意为不强行妄作,顺应自然之道,国家就能达到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