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超过一年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超过一年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
最佳答案:
取保候审超过一年不代表没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最长是一年。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会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撤销案件。但如果已经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会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依然要面对刑事审判。而且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或者证据,也可能会重新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犯罪嫌疑人还是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一年到期后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取保一年到期后最坏的结果就法院判处实刑当场收监,在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没有犯罪,只有用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没有犯罪,最后的法院判决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或者没有罪。
中间来看过我两次现在已经取保候审过了一年了。没有任何行动。是不是已经没事了?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就是一年,超过一年其实就是解除了。
你最好去一次办案机关,要一份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这才比较稳妥。决定书上会写结束的原因,如果写清你并无犯罪事实对你今后是有利的。
我是被害方,对方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了,一年过去了没有新证据是不是他就没事了
这种结论是不正确的,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禁止
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