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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差大臣-明清时期设立的官职

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此词条收录于01/04,仅供参考

      钦差大臣,简称钦差,是明清时一种临时官职,是由皇帝专门派出办理某事的官员。担任该职位的都是皇上信得过的高官,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

      明清之前,钦差大臣不叫这个名字,但是代天子“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或查察弊端的巡视职位从北周就有了,虽然称呼不一,但性质都是一样的。

      钦差一般负责查办大案要案,比如封疆大吏的贪污腐败,地方疑难大案等;或者处理突发事件,比如镇压地方骚乱与反叛,重大工程建设及抢险赈灾等。不论哪种情况,都是最高统治者对现有机制和人员失去了信任,所以才要加派钦差大臣处理。钦差大臣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至地方几乎与“君临天下”无异。

      担任该官职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一般事毕复命后,该官职便取消。其实,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于是出现了“钦差大臣”这种固定的称谓,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清代更是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派遣钦差更加频繁。清代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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