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航空局-1958年成立的航空管理机构
《美国联邦航空局》,此词条收录于01/05,仅供参考
美国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是美国负责制定民用航空的政策、规划和颁布规章制度、处理国际民用航空事务、领导本系统各地区和地方机构工作的航空管理机构,于1958年12月31日开始运作。
1966年,国会授权成立内阁部门,负责联邦交通运输的主要职责。这个新的运输部(DOT)于1967年4月1日开始全面运作。1972年2月,全国空中交通专家协会(NAATS)成为所有飞行服务站专家(为通用航空飞行员提供支持的管制员)的独家代表。FAA和NAATS于1972年6月1日缔结了一项全机构范围的集体谈判协议,这是FAA与国家劳工组织之间的第一份此类合同。1991年2月,FAA用更全面的资本投资计划取代了NAS计划。新计划纳入了NAS计划项目,包括更高水平的自动化以及新的雷达、通信和天气预报系统。1995年11月签署的1996财年交通部拨款法案包括针对FAA人事和采购改革的重要条款。2003年12月签署成为法律的《愿景100——航空世纪重新授权法案》认可了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NextGen)的概念。2004年12月15日,交通部公布了下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综合计划,其中规定了创建下一代系统所需的目的、目标和要求。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其主要任务是保障民用航空的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FAA的机构设置分为总部、地区机构和地方机构三级。总部负责民航政策的制定、发布等,地区机构负责颁发、审核各类证件以及航空执照等,地方机构则是各种不同类型的民航基层管理设施。
Tags: 1958年成立的航空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