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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拆车证(办个车辆报废拆解厂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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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拆车证

如何办理拆车证

 最佳答案:

      申请条件

      - 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

      - 场地要求:拆解经营场地需符合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 设施与设备: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

      - 环保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 技术人员: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需材料

      - 设立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场地证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 设施、设备清单:购置或融资租赁的设施、设备的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 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 拆解操作规范: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 市级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省级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将被上报至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4. 专家评审:省商务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5. 公示与发证:评审合格后,将在省商务厅官网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申请失败。

      - 政策更新: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 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并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合法合规地办理拆车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办理拆车厂都需要什么相关的手续(详细说明)

申办设立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许可证。
办理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扩展资料: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办个车辆报废拆解厂需要哪些手续

具体办理步骤:
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
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场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报废汽车拆解工),持证上岗。
五、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
六、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注意拆解工艺流程),公示
七、环评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当地环保局,由环保局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八、环保局:下发,环评批复,网上申报项目
九、安装设备:各项工艺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注意一定按照工艺流程建设)
十、环评验收:专家验收通过
十一、省商务厅安排专家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十二、省商务厅颁发经营许可证。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
第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下列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出现的材料:
项目建设方案
经营场地土地、房产证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5人以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申请书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有效证明文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申请书
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同意项目建设初审意见
拆解设备、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清单及资料复印件
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环保部门同意项目建设初审意见
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书面请示
环保部门出具的回收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报废汽车拆解车间
报废汽车拆解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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