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可以补缴吗(劳动合同问题:合同未到期,逼着重签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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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可以补缴吗
最佳答案:
社保补缴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 补缴条件: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单位缴纳或补足,无论是否离职。
- 补缴时间: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的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缴费。
- 缴费基数:单位应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保费,包括各种工资性收入。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300%的按300%缴纳。
- 补缴责任:如果入职起就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补交时,员工只需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公积金补缴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补缴流程: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填好后进行补缴登记;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加盖收讫印鉴,作为补交公积金的记账凭据。
- 特殊情况: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合同未到期时,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单位应依法履行补缴责任。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裁且社保都没交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你可以获得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获得每提前解除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是你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必须给你缴纳的(个人缴纳的部分自己缴纳)。
合同未到期但单位未交社保,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吗?
要是之前的合同没有说明应由所在单位交社保,最好还是和他重签合同。不过就算合同上未规定由单位缴纳社保,单位也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不交就是违反合同法,同样可以起诉他
合同未到期,提前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目前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定的,并不是所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支付违约金的,只有法定情形发生时,包括:企业提供必要培训的按未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这两种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供参考!
合同未到期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替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
不可以。前面的缴费是在前面的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是用人单位的对待给付义务,与你将来解除合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如果这样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52岁劳动合同未到期厂里不愿交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单位就没有为你再交社保的义务了。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交社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劳动合同问题:合同未到期,逼着重签新合同.自愿加班申请书和自愿不交养老保险协议.不然不发工资
一、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新合同,职工有权拒绝。
二、劳动合同约定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会保险,但需要退回补偿的款项。
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所谓的违法协议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嘉兴和杭州市均应当受理,不收取费用。
四、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不得克扣工资,工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五、工作服顾名思义是指工作时穿着的服装,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主要用于一些具有一定职业危害的特殊岗位;另一类属于仪容仪表类工作服,主要是一些企业出于企业形象及岗位需求而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
对于第一类劳动防护类工作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属于劳动保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不得要求劳动者自行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对于第二类工作服,由于是因岗位所需,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员工穿着工作服也是为了更好地展现企业风采,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服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员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退回工作服,但不得扣除工作服的款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一、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