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审计(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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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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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方面
1. 招标前准备阶段
- 检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审批程序,确保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未经核准等问题。
2. 招标阶段
- 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先建后招、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
- 检查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时间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 审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等问题。
3. 投标阶段
- 利用技术手段比对投标文件,查找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投标骗取中标等问题。
4. 开标、评标阶段
- 审查开标程序的规范性,是否存在未按时开标、开标后继续收取投标文件等问题。
- 检查评标委员会的人员资格和评标过程,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暗箱操作”等问题。
5. 中标及合同订立阶段
- 检查中标结果公示、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订立的合同等资料,确保中标候选人按要求公示,招标人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按要求公开。
合同管理方面
1. 合同主体资质、人员履约情况
- 检查施工企业资质、业绩、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确保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在建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
2. 合同变更管理情况
- 审查合同变更、审批手续、签证单等资料,确保合同变更程序合规,变更及签证内容真实、合法。
3. 合同履行情况
- 检查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结算审核报告等资料,确保合同约定的条款合理,合同各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方面
1. 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
- 审查投标保证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 交易活动管理服务情况
- 检查交易监控、不良交易记录台账、交易违规行为管理情况等资料,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交易信息向社会公开。
3. 专家抽取及考核情况
- 检查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及考核情况,确保专家抽取场所独立设置,专家考核工作到位。
通过以上重点内容和审计方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什么是招投标审计?都审计哪些内容?
招标审计是指以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执行和概预算为依据,对工程招标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审计。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标底是否保密,投标条件中的图样和材料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并具有吸引能力和竞争性等。
优势
一是程序规范化。审计招标严格按照相应的招标程序来选择与购买审计服务,审计服务需求方及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起投标。
二是竞争性。审计服务需求方通过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公开来吸引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示将很多招标信息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公平地参与审计投标中来。
三是招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招投标审计的几个重点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招标、投标过程及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审计的一种审计方法。针对招投标过程存在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问题进行审计,有利于预防和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审计的几个重点:
1. 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合规: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审查招标文件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文件格式、内容、要求和规范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确认标书评审委员会的合法性,严格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2. 评估投标者的资质和竞争力:审计人员需要评估投标者的资质和竞争力,在确定中标方之前,评估投标者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技术和财务实力等。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尽力避免不公正的行为,保证整个投标过程的公正性。
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人员需要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中标方按照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审计人员应该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4. 评估招投标过程的风险:审计人员需要评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不合规、不公正行为的风险,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审计人员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减少和控制风险。
招投标审计是保障招投标过程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提升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任何一个招投标项目,都应该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避免不公正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二、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都不一致,比如安徽省,有两个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公布),而两者的规定范围就不一致,各个地市具体执行时更是各行其令,很多建设单位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环节,为此,我们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
三、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只是个别项目稍作改动,内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评标过程的审计。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例如笔者曾参加某水利工程的审计,该工程系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其招标评委均为当地水利系统内部人员,而其下的水建公司亦参加投标,该工程虽然名为公开招标,但结果可想而知。其次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
六、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管,而合同管理机关不会参与工程最后的决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管理机关管理不到,正是这种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到合同备案机关查询。
七、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经济利益是各方谋求的最终利益、根本利益,竣工决算是关键的一步。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合理的节约控制建设资金。招投标过程进行的再规范再科学,但如果最终未能在竣工决算中得到实施,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变的毫无意义。很多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是重复签证计算招标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多计算招标文件中排除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的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时要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特别是其中关系工程造价、经济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