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民事连带责任有哪些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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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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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 工程概况
2. 合同工期
3. 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4.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5. 材料设备供应要求及责任约定
6. 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责任
7. 工程变更与调整约定
8. 竣工验收与结算方式
9. 风险分配与调整方式等条款约定事项以及违约赔偿的相关事项约定。
以下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内容的
一、工程概况
这部分主要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明确工程概况有助于双方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为后续合作打下基础。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相关的里程碑节点。这些日期对于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合同会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等。还会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这部分涉及工程总造价、支付方式、调整价格的方式等。这是确保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五至八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全与质量、工程变更与调整以及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划分。这些条款是施工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涉及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具体到合同细节方面还有诸多重要的内容约定与划分例如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都会在合同中体现保障双方的权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合作的基础,内容详实、权责分明,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每个项目的合同内容可能因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和谈判,确保各项条款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法律要求。
建设用地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是什么意思
工程施工合同有甲种本和乙种本之分,甲种本内容较细,有许多格式条款。乙种本相对简单,简洁
甲种本主要用于大中型工程,乙种本用于小型工程
谁有建筑工程类水电安装合同啊?能不能给我一份呀?
工程分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
业主的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 方式计价,每吨 元/吨。
合同总价款为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如达不到本标准,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自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⑵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份。
⑶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
⑷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2、乙方责任:
⑴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⑵必须按图纸施工。
⑶应保证工期要求,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的发票或收据。
八、材料供应:
1、主材 由 方负责提供。
2、辅材 由 方负责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实际发生为准,损耗量按百分之 计算,废料归 方。
十、施工与验收:
1、乙方按图纸及施工规范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有关部门检查、检验。
2、工程完工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十一、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预付款,工程进行过半时甲方支付 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赔付方工程总价款 %的损失费。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完成后自行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工程民事连带责任有哪些主要规定
《建筑法》中七条关于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的85条法律规定中有七条关于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义务性连带责任规定有三条,制裁性连带责任规定有四条。
一、义务性连带责任
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二、制裁性连带责任
1、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