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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涉法条款怎样表述(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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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涉法条款如何表述

 最佳答案:

      合同主体

      - 表述: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确保主体身份的准确性。

      - 示例:“甲方:张三,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具体地址]。乙方:李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合同标的

      - 表述:清晰描述合同交易的对象,包括商品、服务、财产等,明确其名称、规格、型号等。

      - 示例:“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括[详细描述]。”

      数量与质量

      - 表述: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计量单位,以及质量标准或要求。

      - 示例:“乙方需向甲方供应100台[设备名称],每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价款或报酬

      - 表述:明确合同的总价款或报酬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 示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50%作为定金,余款于服务完成后[具体时间]内支付。”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表述:明确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示例:“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在[具体地点]完成服务,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违约责任

      - 表述:详细规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赔偿范围。

      - 示例:“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1%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

      - 表述: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 示例:“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具体地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条款

      - 表述:根据合...质和实际需要,可增加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

      - 示例:“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在表述合同涉法条款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涉法条款如何表述

土地租赁合同中涉及遭遇征收、拆迁赔偿部份条款该如何表述?

      原土地补偿与你无关,但涉及你租赁后所产生的建筑物以及投资,因拆迁所带来的搬迁等费用,是需要商议的------

如何在法律的角度上审查经济合同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在审查合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质,可以要求恢复原装(相互返还);野火四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四、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

      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涉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你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虽然在《公约》中未有明确的表述,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商品的名称和品质规格、装运、商品检验(检疫)、索赔条款上大体一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条款。此条款只要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知道,尤其在农副产品的交易中由于这些货物的计量不易精确,故为避免争议,应在合同中对交货的数量规定一个机动幅度,也即“溢短装条款”。

        2、包装条款。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若无约定,则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视为与合同不同。包装条款中须明确国际对运输标志的惯常做法以及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

        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相当突出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作价主要有固定价格,滑动价格和后定价格三种方式。在贸易实务中,还应密切注意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4、保险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风险比较大,故保险条款在合同中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在货物买卖中,应注意各种贸易术语中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的负担。

        5、支付条款。国际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货物的结算除了政府记帐的方式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大部分通常都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此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不可抗力条款。这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例外条款。按照《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和迟延履行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当既没有不可抗力因素,又有当事人过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仲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规定,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的涉外买卖合同若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相对较少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8、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涉及合同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故很有必要设立法律适用条款来规定准据法,以防止在发生争议时无法缺点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一般来说,国际上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定,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还要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限制 .公约中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 适用范围规定的更加完备与广泛。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予以规范调整,故较少设立此条款。 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我国《合同法》应当充分地借鉴《公约》,特别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的做法,使之在合同条款的设立上能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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