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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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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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的认定
- 欺诈的构成要件
- 欺诈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欺诈的意图。
- 欺诈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 因果关系: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了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意思表示。
- 案例说明:在祝、王亚等与上海源恺公司、宋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法院认为,虽然转让方未如实告知标的公司未使用专利配方进行生产的事实,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夸大宣传,但受让方在尽职调查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匆忙做出收购决定,对投资风险未尽必要注意义务,最终未支持受让方以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上诉请求。
撤销权的行使
- 行使方式:受欺诈方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自行发出撤销通知等方式是无效的。
- 撤销权期限: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欺诈撤销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受欺诈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原因有哪些
撤销权乃债权人对已生效却意向不诚之合同施以取消,令合同失效的权益。
此项权益依合同双方意愿行使与支配,未行使时合同仍具效力;
反之,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法律明确,若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协议:
1. 因重大误解所签立。
2. 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允。
3. 因欺诈行为所签立。
4. 因胁迫行为所签立。
5. 因乘人之危行为所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引起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引起的原因是: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起诉撤销
股权转让是否能起诉撤销,需符合特定条件。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重大误解订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均可能被判定为可以起诉撤销。
相关法律依据出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指出,以虚假意思表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遵循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则指出,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知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以上内容总结了股权转让撤销的可能情形与法律依据,具体案件是否能被撤销还需依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