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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昂昂溪有哪些律师事务所(昂昂溪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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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昂昂溪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最佳答案:

      黑龙江仁邦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李卫权,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执业经验丰富,擅长法律顾问、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合同债权、刑事辩护等领域。

      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代表:谷东,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曾办理许多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纠纷案件,在交通事故、工伤、人损纠纷等方面受到众多当事人好评,还主导或参与大量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支持、合同审查处理、争议解决等事务。

      黑龙江佰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代表:该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各类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执业8年以来,用专业的能力、敏锐的思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刑事辩护领域多次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代表:李国彬,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自执业以来为多家大型企业、民企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及机械设备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等。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代表:王怡然,法学硕士,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法务会计师,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革党员,民革企业家联合会理事,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黑龙江省日报社、龙头新闻栏目组《以案说法》特邀法律专家,该所合伙人。曾任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顾问,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金融以及家族财富传承方向的法律服务,执业至今,代理数百起案件,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集团诉讼案件、中煤龙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诉讼案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件、恒大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集团诉讼纠纷案件、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江苏奥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化集团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厂合同纠纷等标的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亿元。

      这些律师事务所在昂昂溪区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等领域。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建议直接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专业的法律咨询。

齐齐哈尔昂昂溪有哪些律师事务所

昂昂溪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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