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法律概念之一
《不作为》,此词条收录于12/11,仅供参考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不作为的特征可以从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以及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中进行抽象。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作为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属于刑法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明文界定的;第二,该犯罪行为与其他作为型犯罪相比,后者一般是违反了禁止从恶的规定,而不作为犯罪正好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必须从善的规定;第三,虽然刑法对不作为犯罪的要求是必须从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实施从善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能力,那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第四,不作为犯罪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最后,从行为后果的危害性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不作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较大的严重性,所以刑法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属于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有:第一,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维护和分配权的放弃,将构成对国家所负作为义务的放弃,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二,行政不作为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是一种消极行为;第三,行政不作为表现为事实上没有积极明确做出,而是消极无为,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危害后果难以明显呈现出来,有其隐蔽性;第四,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其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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