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起源于美国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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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交易形式,通常被企业和个人采用,以获取资产,而不必一次性支付购买费用。这个交易涉及两个主要参与方:出租人(通常是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和承租人(即租赁客户)。出租人拥有所需的资产,他们购买这些资产,然后将其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收入。承租人需要使用这些资产,但他们选择租用而不是购买。为了获得资产的使用权,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952年,美国人J.H.杰恩费尔曼在旧金山创立了美国租赁公司(现称美国国际租赁公司),这一事件标志着现代租赁业的起源。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美国开始将其租赁业务扩展到海外,包括在1959年在加拿大设立附属分支机构,1960年与英国商业信贷公司合资,在英国设立商业租赁公司,1961年引入融资性租赁到法国,1962年在西德设立了第一家租赁公司,1963年成立了日本国际租赁公司,并在20世纪70年代将融资租赁引入东南亚。2007年后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开始高速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实现多元化经营,获取收益。同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为承租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途径、为供应商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等等,降低了融资成本,改善了企业的负债结构。
租赁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2010年的古伊朗。有确凿的文献记载证实,早期的租赁活动以农具的租赁为主。随着时间的推移,租赁范围逐渐扩展,发展到土地租赁。随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土地、房屋、车船、农具、市场摊位等各种财产都成为租赁的对象,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规范化。